第二十一章何玲
凤栖路狭小而昏暗的员工宿舍里,何玲正从一个大大的储物箱里把所有的秋装一件件拿出来整齐地摊在了床上,摸着床上堆满了时下最流行的时尚女装,一抹欣慰而满足的微笑便爬上了她美丽的脸庞。她慵懒地伸了个懒腰,然后用内线打了个电话到前台,“喂!小王,让小颖下班后来我房间一下。”
由于晚上要去参加沈明哲儿子的百日宴,她特意请了半天假。考虑到保健推拿行业特殊的工作时间,不少同行会习惯性的把饭局安排到晚上十一点之后,而今天沈明哲也没有例外,但何玲还是想拿出更多的时间来装扮自己。
说起沈明哲,何玲的心绪还是有点复杂的。他俩是大学同学,而且在学校期间两人关系一直很好,多次合作主持了学校的各种联欢会。所以,很多同学认为他们将来可以顺理成章的成为情侣,甚至在他们情窦初开的年代,也对彼此升起过一丝情愫。
然而,因为他俩都来自农村,家境都不好,都是通过金钥匙工程才有缘读书。(金钥匙工程是盲童文学的创始人徐爷爷和他老伴创办的帮助偏远山区视障孩子求学的公益项目)然而他们又同样渴望着美好的生活,所以尽管年少的他们相互暗恋着,但一想到他们的家境便理智地认为对方不是自己理想的伴侣。在何玲的记忆里,她和沈明哲唯一一次的亲密接触就是在大二那年,他俩和几个要好的朋友去公园玩。那天天气突然下起了大雨,而几个人眼神都不好,对地形又不熟,所以跑了半天才找到了一个昏暗的亭子躲雨,然而此时的何玲身上已经被雨水湿透,而沈明哲感觉到她在发抖便把她拥入了怀中,和许多小女孩一样,那一刻何玲激动得心都要蹦到嗓子眼了,可是这种激动还没持续一分钟,他就放开了她,并且好长一段时间都对她敬而远之。
不可否认,这件事发生后何玲的内心起了很大波澜,但她天生不是那种多愁善感的人。在短暂的失落后,她很快就调整好了心态,只是她再也不相信所谓两情相悦的浪漫爱情,她只想找个适合她的人共度一生。
何玲三岁那年,因一场突如其来的高烧导致了视神经萎缩,从此她的世界一片黑暗。而她的父亲,在她失明的第二年就以嫌弃她那双大而光的眼睛为由和母亲离了婚,但母亲却很坚强地把她养大,并且在金钥匙工程的帮助下还让她上了大学。尽管何玲生在经济较为发达的江东省,但是却在滨海最落后的农村,加之母亲一直体弱多病,所以也算是当地地道的困难户。从小就尝尽人间悲苦的她早就明白一个道理,那就是在这世上只有自己才是最靠得住的人。而多年和母亲相依为命的时光更让她懂得唯有当下对她最有用的事物她才有必要去关注。因此,她很小时就学会了察言观色,虽然她成绩并不突出,但却是全班和老师关系最好的人。
成年后的她思想更加成熟,她很清楚像她这样一个没有任何社会背景的全盲女孩想要过上好日子除了必须具备较高的社交水平之外,更重要的是要充份了解自身的优劣势,而她最大的优势就是有一双特别适合做推拿的手和一张让数明眼人都羡慕不已的脸。所以她要好好利用这两大优势来实现自己的人生目标。她觉得那些所谓山盟海誓天荒地老之类的故事全都是来哄小女孩的,所以她从来不会读那些爱情,更不想读什么中外名著,在她看来这些东西在现实生活中一点也用不上。只有一些描写职场潜规则和营销类的书籍才颇受她的亲赖。她想她的经历使得她必须成为一个坚强而自立的人。她知道自己不是搞学术的那块材料,更没有什么家庭后盾帮衬她去医院,所以她必须自己寻找一条适合她走的路。于是,在读大学期间她就经常利用寒暑假去全国各地打工,最后还是被宁都客户的幽默豪爽和叶氏夫妇的人格魅力所吸引,留在了手道,她觉得在这样一个有着独特企业文化的公司更能体现她的价值。
果然,她在来到手道半年左右就凭借良好的沟通能力和专业技术得到了很多客户的好评,成为了凤栖路一致公认的店柱,并且和叶世夫妇十分投缘,经常教他们用电脑,逢年过节更会挑选些礼物送给他们,和立雅婷尤其谈得来,叶仲勋夫妇又只有一个儿子索性收她做了干女儿,甚至为了让她生活更为方便还将凤栖路的一个小储藏室给她做了宿舍。在工作中顺风顺水的她,变得更加自信,甚至曾经有段时间,她真的就把自己当成了一个真正的白领女性。她最爱听的一句话,也确实是她经常会听到的一句话便是“小姑娘,你的眼睛真大,真漂亮,看上去一点也不像盲人”。所以她择偶的条件也越来越高,她希望有朝一日能在这都市的一角找到同为白领的另一半,而且那个人的眼睛最好是正常的。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随着她的一个个同学都结婚生子,她知道这种思想似乎太幼稚了,现在的她只能降低要求,那就是找一个低视力的,技术与样貌和自己不相上下的男人。可是,她每天都住在店里,根本没有机会去接触除本门店之外的其他异性,所以她便把今天的宴会当做一个重要机会,据她对沈明哲的了解,他今天一定会请来不少圈内的男士,所以她力争一定要盛装出席。
“我可以进来吗?”听到门外传来一个甜美的女声,何玲知道是小颖来了,急忙收敛心神微笑着打开了房门。
“哇塞!这么多漂亮的衣服啊!”小颖一进门,就看着琳琅满目的女装兴奋地喊道。
“别激动!”何玲说,“帮我看看今天穿什么衣服去赴宴比较合适。”
“像你这样天生丽质的人穿什么都好看。”小颖赞道。
何玲的嘴角挂着一抹淡淡的微笑,对于自己的美貌,她向来很有信心,但今天的宴会她希望能有意外的收获,所以扯了扯嘴唇说道,“那总归要合理搭配一下效果才更好嘛!”
小颖闻言仔细打量着何玲,然后又翻了翻摊在床上的衣服,最后视线落在了一条大红色的长裙上,“来,穿给我看看!”
何玲迅速脱下身上的针织衫换上了那条颇有点性感的长裙。
小颖一看连忙称赞道,”不,既显身材又趁皮肤,还非常性感,就它吧,再配上一双高跟鞋绝对迷倒一片。”
何玲想小颖说得固然有道理,可是自己如果穿着高跟鞋去饭店,而对方订的包间在楼上或者那边地板比较滑的话就会很容易摔跤,那样不但吸引不了别人,反而容易闹笑话,便坚定地摇了摇头说,“不行,我今晚不能穿高跟鞋,你再帮我看看什么衣服穿运动鞋比较合适。”
小颖怪笑道,“你不会是晚上要去相亲吧,竟这么在乎衣着。”
“哪里有!”何玲立即否认,“我是怕去陌生的地方穿高跟鞋会不方便,毕竟咱眼神不好,在外面即便是碰到点小意外也会很尴尬的。”
“好吧,那我再帮你找找。”小颖说着又不厌其烦地挨个打量起那堆对于打工者而言价值不菲的女装,“咦,这件红色风衣看上去不,你穿穿看。”
当一款伊芙丽的中长款风衣披在何玲身上的时候,小颖忍不住惊呼,“太漂亮了,这件衣服特别能彰显你的气质,再配上一条蓝色牛仔裤,穿上白色运动鞋简直就是个女神。”
“好吧,就按照你说的,我穿给你看看。”何玲说着穿上了李维斯的牛仔裤和耐克的运动鞋。
“就这样,很有女人味。”小颖回答。
何玲这才满意地请她去吃了顿面条,回来之后先去洗了个澡,然后贴了片面膜,又涂了点素颜霜,感觉打扮得差不多了,又戴上了流行美的发卡,并且在两耳尖下方和两只手的动脉搏动处分别喷了点香水,才背着个Gi的包包自信满满地出了门。
因为和林念初已经约好,何玲一出店门就坐上了她和邵亦峰打的出租车。
邵亦峰见何玲打扮得十分端庄便调侃道,“你打扮得这么漂亮,是不是想趁机多认识点帅哥啊?”
“我不过随便穿穿,总不能穿工作服去吧。”何玲故作轻松地说,心里暗想我就是要引起众人的注意,只是我的目的不光是要吸引他们的眼球,还要选出其中的精品。
邵亦峰淡淡一笑,“随便穿穿都这么漂亮,这就是品位啊!念初你要多向何玲学着点,你瞧你这身卫衣牛仔裤,哪里像要参加宴会的样子。”
“这样好啊,休闲舒适,清纯可爱,不像我已经老了。”没等林念初回答,何玲就打趣道。
“就是嘛,我这卫衣好歹是今年小熊的新款,牛仔裤也是李维斯的,哪里随意了?再说了,衣服是穿给自己看的,又不是穿给别人看的。”林念初不以为然地说。
“是是是,的确是我不识货,不过你这样子也挺可爱的。”邵亦峰打去道,于是三人便在说笑中来到了沈明哲订的江之原大酒店。
望着眼前这个富丽堂皇的建筑,邵亦峰不由地感叹道,“沈总这两年果然发达了,这一桌酒至少也得几千块吧!”
“人家娶了个富二代,这点又能算得了什么呢?”何玲不屑地说,“再说了,这家酒店的老板好像和他老丈人是朋友。”
“咱们快点进去吧!”林念初催道,“好像沈总订的包间在三楼,看上去这酒店挺大,不知道好不好找。”邵亦峰笑,“放心,有我在,不会找不到的。”说着率先走进了酒店大堂,接着一个熟悉的声音就传入了耳中。
“兄弟,这边!”邵亦峰闻言连忙顺着声音的方向望去,就看到了一个西装革履风度翩翩的男人,“沈总,你这身打扮我都快认不出来了。”
“咱兄弟还是直接喊名字吧,不然总觉得怪怪的。”沈明哲说着爽快地笑了起来。
这时,何玲和林念出也走到了二人的身边,于是三个人一起把红包递给了沈明哲。而沈明哲在昏暗的灯光下用微弱地视力看了看何玲,当她那华丽的衣装和姣好的面容映入眼帘时,他竟然有片刻的愣神,但很快他就镇定下来笑着对众人说,“咱们快上去吧,人都来得差不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