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她的这颗痣,重新唤起了我的回忆。
我并没有把她当成我的红豆姑娘,这不是什么替身文学,我只是因为那颗痣而爱屋及乌地对她好了一点。
但可能,除了她那个疯子表哥,没人这么对她好过,而疯子,对人好也会好得很奇怪。
总之,她缠上了我,并认定是我喜欢她。
我被她缠得烦不胜烦,所以告诉了她有关红豆姑娘的故事,她才开始慢慢冷淡下来。
说实话,我并没有期待会再碰见我的红豆姑娘,我会想到红豆粽,会想到那颗痣,会想到单边的酒窝,但人不可能对着脑子里一张模糊的脸思春。
但我没想到,在告诉徐妍红豆姑娘的故事没多久后,我就真的见到了我的红豆姑娘,活生生的,近在眼前的那种。
我们的再次相遇,就像命里注定的一样,电视上不都那么演吗?
男女主的相撞,撞出了爱的火花。
我甚至因此裂了块骨头,因为那块骨头上血管太少,供血不足,恢复得不好,左手从此还留下了点后遗症。
但这没关系,我把它视作我爱的证明。
我给宋思思买了26杯红豆奶茶,我总不能送她红豆粽吧,那也太傻了。
总之,我希望借此唤醒她的记忆。
但她不记得了,她并不爱吃红豆。
不,其实她只是不爱吃很硬的红豆,所以她才会把那只红豆粽高兴地处理给了我。
她是爱吃煮得很烂的红豆沙的,我很后来才知道。
因为煮起来废功夫,只有余一言会煮给她,所以连她自己也以为,她不爱吃红豆。
余一言可真讨厌啊。
他明明是最晚认识她的那一个。
不过,我也并不是每一次都输给他。
宋思思说余一言跳恰恰比我厉害,不会踩到舞伴的脚。
那是当然了,我的对面是宋思思,除了高兴,我并没有多余的精力去注意我的脚。
而余一言的对面不是宋思思,当然能跳得比我好,我敢赌一吨红豆,他那时肯定已经嫉妒死了。
他从来不往我们这边看,好像跳恰恰是他很喜欢的事情一样,把所有注意力集中在他脚下,这当然就不会踩到他的舞伴。
想到这里,我又要傻乐了。
宋思思的第一个舞伴是我,请允许我稍微高兴一分钟吧。
我实在没怎么赢过余一言。
宋思思和我下五子棋,下到四十九盘结束,不愿意再来最后一盘。
但如果换成余一言,根本用不着打赌,她就会答应他的条件。
宋思思的笔袋会放心交给余一言,让他随意挑捡。
但实际上,她很宝贝她的笔,至少我要借的话,得说明到底想用哪一只。
就像蝙蝠侠终将失去他的瑞秋一样,我的红豆姑娘最终也不会属于我。
我实在不该送她一只蝙蝠标,这不是什么寓意好的开头。
但我也没怎么输给余一言。
至少我是第一个和宋思思跳舞的人。
至少我是第一个和宋思思当面表白的人。
至少我是第一个在宋思思长大后亲她的人。
所以,我和余一言也算勉强打了平手,是不是?